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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家长法治小课堂”第一课:父母离婚后仍需履行家庭教育职责
开栏语
为认真贯彻落实“八五”普法规划,促进未成年人监护人增强法治教育意识,充分发挥家庭的教育功能,巩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第一道防线,市高法院联合团市委精心摄制“家长法治小课堂”系列微视频,跟你一起分享“依法带娃”的正确“打开方式”!
本 期 案 例 概 览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规定,抚养教育子女,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。离婚后,父母仍然肩负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、教育责任。
乐乐曾经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孩子,父母离婚后,乐乐随母生活。母亲忙于工作疏于管教乐乐,父亲也很少来探望他。乐乐在破碎且缺少关心、管束、陪伴的生活里逐渐迷失,开始与社会闲散人员厮混,最终沾染不良习气,走上犯罪道路。
作为父母,即使在离婚后,也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,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;除法律另有规定外,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。
生是选择,育是职责。父母离婚后,双方应继续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养、教职责,多沟通、多关爱、多管教,从物质、精神等方面继续积极创造条件,保证孩子健康快乐成长。
重庆市青少年新媒体中心制作
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配合摄制
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共青团重庆市委
联合出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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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
编辑:“法庭内外”新媒体工作室